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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保險業資產逾兆 須增列專業董事 [打印本頁]

作者: iiifgh    時間: 2020-2-13 12:27 AM     標題: 保險業資產逾兆 須增列專業董事

本帖最後由 iiifgh 於 2020-2-13 12:28 AM 編輯

保險業資產逾兆 須增列專業董事
2020-02-12 00:17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葉憶如/台北報導

兆元以上規模保險業,今年起需增列專業董事席次。金管會保險局昨(11)日公布「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修正草案預告完成,預計3月1日正式上路,今年股東會若有屆期改選的董監事將適用。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輝表示,此次修正重點為資產規模達新台幣1兆元以上的保險公司,董監事人數在五人以下者,專業董事由二人調整為三人,董監事人數超過五人者,每增加三人應再增加一人,專業常務董事由二人調整至三人,且專業董事應由自然人擔任,單一法人及政府100%持股者,專業董事無須為自然人。

保險局統計,目前資產逾兆元的保險公司有八家,分別是國壽、南山人壽、富邦人壽、新壽、台灣人壽、中壽、三商美邦人壽與全球人壽。此修法預計3月1日上路,今年股東會若有董監事任期期滿,改選後下一屆將開始適用。

據了解依現行規定,我保險公司須調整為自然人或增設專業董事的有六家,須調整一位專業董事;其中亦有二家須增設或重新認定專業監察人,一家要調整二位、一家只須增設一席。目前部分有些董事經過其他資格條款認定後,可能已符合專業的資格條件,只需調整為自然人即可,保險局強調下屆才適用,因此還有時間調整,目前尚未統計需調整家數。



保險業負責人新規定3月1日上路 違法當然解任
2020-02-11 21:36中央社 台北1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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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 記者戴瑞瑤/攝影。

金管會今(11)日表示,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修正案已完成預告,主要重點包括落實金金分離、資產規模達兆元以上保險公司要提高專業董事比例、違法者當然解任等,於3月1日正式上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今天表示,為強化保險業公司治理、提升保險業董事會專業度及穩定度,「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將在3月1日正式上路。

保險局表示,本次草案主要修正重點包括自然人或法人擔任保險業董事須落實競業禁止、金金分離原則,從董事本人擴充適用至其關係人。

依照新規定,凡資產新台幣兆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應將專業董事人數提高,董事人數在5人以下,應有3人為專業董事;董事人數若超過5人,每增加3人應再增加1人。

保險局統計,目前資產達兆元以上的有國泰人壽、南山人壽、富邦人壽、新光人壽、台灣人壽、中國人壽、三商美邦人壽及全球人壽。

另方面,對於法人董事代表可隨時改派,恐不利董事會專業度及穩定度,因此針對自然人董事方面也有新規定。

保險局表示,保險業的專業董事應為自然人,凡全體董事在13人以上,專業自然人董事要有5人;以及明定政府與法人的代表人,或被指定代表行使職務的自然人,也必須適用一定親屬關係不得擔任同一保險業董事、經理人的限制規定。

此外,保險業董事會須確實審核經理人資格條件,並且就經理人應具備良好品德、能力及適任性,負起監督責任。保險業負責人若違反該準則消極資格條件,其法律效果為「當然解任」。




作者: fg790723    時間: 2020-2-13 09:38 AM

真的很有必要,不然 保險公司到底怎麼管我的錢,根本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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